问题 | 迁入户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吗? |
释义 | 办理迁入户籍手续的主要步骤包括:前往派出所了解所需证明资料,提交入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迁入地户籍部门审核申请并颁发迁入证,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提交。 法律分析 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前往迁入目的派出所,了解迁入户籍所需的证明资料; 2、提交入户申请,应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证明书; 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如审验合格,将颁发“迁入许可证”,就是《迁入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说明。例如,材料不完整,需要重新提交并审查。 拓展延伸 迁入户籍申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迁入户籍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居住证明、照片等。注意事项包括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时要准确无误,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迁入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还需注意办理迁入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办理流程,遵守相关规定,如有需要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住地社区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迁入户籍手续。请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以便顺利完成迁入户籍申请。 结语 办理迁入户籍手续需要前往目的派出所,提供各种资料和证明书,并接受审核。如审核通过,将颁发《迁入证》,否则需重新提交。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请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填写准确无误的申请表格,遵守规定和程序。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时间、地点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迁入手续。请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以顺利完成迁入户籍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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