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代理人应该要遵循哪些规定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要遵循下列规定:在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保密;并且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等。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即原告有起诉权,并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应诉权,并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有权提起反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申请执行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查阅本案庭审材料,并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加以滥用;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二、如何收集行政诉讼数据?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数据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收集: 1、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 2、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的数据,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取的。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 三、在看守所执行逮捕后的判刑可以吗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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