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五类行为 |
释义 | 第一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集中体现:提供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第二类: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第三类: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第四类: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第五类: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要骗保 骗保的意思是骗取医保资金,是医院和病人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以下情况属于医保骗保行为: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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