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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再审能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刑事再审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老师,我是原告,一审赢了二审让重审,再审还有赢得可能吗?
    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刑事案件再审期限有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一般是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以内。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述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审判决后还能再审成功吗?
    二审终审后可以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真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4、原判决适用法律,法律法规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作出原判决的,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案外人如何提再审申请?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从而确定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案外人申请再审时,法律没有规定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只明确表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因此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当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现在正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如果能和解,刑事案件能撤吗?
    解除刑事拘留包括如下几个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情形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2、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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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