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组织部将党员档案丢失应首先确认党员身份,在党员身份确认的情况下,向组织部门提交补办档案申请。由组织关系所在地进行补办的。档案丢失应首先确认党员身份,在党员身份确认的情况下,向组织部门提交补办档案申请。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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