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上海户籍居民医保办理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办理下列手续: (一)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三)到指定地点提供图象信息。 非上海户籍可以办理医保卡,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单位新增批量制卡的,至单位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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