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委会有权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因此,村员委员会根据在行使职责范围内组织、管理村民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必要记录而出具的证明,如村委会对本村人口具有管理职责,其对当事人家庭成员身份情况作出证明,该证明即属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公文书证,依法应予以采信。 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需要经过用地审批、规划审批以及建设许可等法定程序。而村委会并不是上述程序的审批机关,他也是民事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他是没有权利批准村民建房的。因此,在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村委会的证明只能证明建房时间以及建房人是谁,无法证明房屋是合法房屋。 在司法实践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能起到的作用一般是确定建房时间及房屋所有权人是谁,抛开合法性这个问题,可以确定房屋是属于你的,其次就是你什么时候建造的,法院会根据你建房时间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房屋用途等事实来综合判定你的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并且,村委会也只能给你出具这样的证明,他也不会在证明里说“村委会证明某某的房屋是合法房屋”,这样的证明即便开出来了,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