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则变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本金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受赠财产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嘱财产、个人生活用品等。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结婚后,配偶的名字被增加到房产证上,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贷款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那么在还贷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中,这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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