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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母亲可以撤销孩子对女方的婚姻吗
释义
    母亲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因为是否撤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想撤销,却被母亲撤销了,就违背了婚姻自由。
    一、婚姻无效可撤销与离婚的区别
    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在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4、两者的程序不同。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反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配偶的,其配偶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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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