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2016年12月26日起,上海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扩大至全国,异地人员可以就近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快证手续。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在已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