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告主体资格问题的适用与处理 |
释义 | 不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被告的主体是市公安局还是交警支队?我认为: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而交警支队是公安局的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交警支队可以作为被告主体,那末市局的刑侦支队和治安支队都应该是。如果发生国家赔偿,其赔偿主体是市公安局还是刑侦支队和治安支队?受诉法院认为交警支队是二级法人,具有主体资格。我认为:法人是公司法范畴的概念,二级法人的提法本身就不规范,即使能够作为二级法人,那末其法定代表人和银行帐号基本户是同一的。以上观点对否?请复。答复:我们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交警支队应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的行政主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过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告; 2、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时被告; 3、行政机关因结构调整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4、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判断某一个机构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关键要看他是否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交警支队与刑侦、治安等部门不同,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在交通管理方面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是交通行政管理的主体。法人不单是个公司法的范畴,国家机关也是法人,一般称为机关法人。法人可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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