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地点具体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合同成立地点具体有以下规定: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1.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 2.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 3.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二、合同成立必须要加盖公章吗 签字或加盖公章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必须盖公章才能生效。 《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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