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以下方式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一、退房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退房的法定标准如下: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方可退房;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结构类型、房屋类型、空间尺寸、方向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 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 4、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逾期交付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5)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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