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 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设立 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 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 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 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