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含义及特征 |
释义 | 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在少年犯罪圆桌审判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没有被法律所确认。那么,在刑事领域,被害人是否拥有刑事实体处分权?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含义是什么?笔者认为,所谓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一般是指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被害人所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或部分放弃属于其个人的实体性权利,从而直接影响加害人刑事责任认定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被害人就免除、减轻加害人刑事责任或排除行为的犯罪性具有的应有权利。[9]尽管由于传统刑法观念的影响,我国刑事领域尚未出现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概念,但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已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并被实践所应用。 作为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并认可的概念,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特征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对象。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所处分的对象是被害人基于实体法规定而享有的个人权利,它直接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2、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方式。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实现方式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比如,刑事和解或者告诉处理,当然,还存在与程序性权利没有直接联系的纯粹的刑事实体处分权,如被害人承诺对于犯罪成立的阻却。 3、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范围。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及刑事和解的价值目标分析,刑事和解不仅在范围上可以适用于一切犯罪,而且还可以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10]笔者认为,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不仅应该适用于直接侵害被害人个人权利的一切犯罪,而且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的各个阶段。 4、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效力。被害人通过在犯罪纠纷处置过程中自主行使个人实体决定权,直接对加害人产生免除、减轻刑事责任或者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实体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