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子公司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它包括三个方面: (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三)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它包括四个方面: (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一共包括两个方面: (一)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二)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并购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方式:一、收购资产;二、收购股票;三、综合证券收购。 一、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 二、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 公司出资有哪些方式 公司出资方式具体有: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深圳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深圳企业融资可以找银行或者信贷公司。 贷款方式有几种: 一、银行贷款; 二、信贷公司贷款。 一、银行贷款:要求高,需要有资产抵押,手续复杂,具体如下: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银行贷款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如房产、设备等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要有人担保。 5、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 申请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二、信贷公司贷款 特点:免抵押免担保,快速简便,门槛低,额度高,利息比银行高。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将公司解散方式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通俗来说,就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家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 一、附先决条件的要约收购 (一)A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证券法》第50条 (1)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10%以上; (2)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公开发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对锦州石化(000763)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在其对扬子石化(000866)、齐鲁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气(000956)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对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购要约都是构成私有化的收购。 《证券法》第97条同时明确,目标公司终止上市后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所持剩余股份。 二、吸收合并 中石化对北京燕化(0386)以及对镇海炼化(1128)的私有化 (一)一般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2、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3、通过合并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被合并方注销全部股份。 (二)特别问题 1、特别决议通过: (1)A股:表决权2/3以上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私有化情形下的合并方系被合并方股东,表决时应予回避,也即上述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之独立股东表决权的2/3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1条) (2)H股:出席会议独立股东表决权的75%以上通过,反对票不超过全部独立股东表决权的10%(《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10条) 2、被合并方股份注销——回购 (1) A股:购回的股份6个月内注销(《公司法》第143条),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选择在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以要约方式或以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24条),购回股份仍需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25条),但是否需要2/3特别决议通过没有规定,仍需要表决回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1条) (2) H股:回购方法与内地类似(《股份购回守则》规则1),不同处在于回购股东大会方面:75%、10%,另外,被合并方的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被合并公司股份,也需表决回避。 3、被合并方股份注销——合并方收购 无需就股份回购另行股东会决议 例如,在中石化对北京燕化的合并协议中就约定,由合并方通过银行直接向同意合并的独立股东的证券帐户支付合并对价,然后该等同意合并的独立股东所持股份即视为注销。 三、计划(或协议)安排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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