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故意不配合,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时,将被处以罚款;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发生虚假出等情形,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一、如何承担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注册成功法人责任承担 注册成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限制等等。 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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