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赔偿6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赔偿6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6年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 1、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六个月的补偿金,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2、单位从用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3、单位违反相关法律并且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有的后果如下: 1、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3、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4、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赔偿11个月的工资,根据规定,单位没有与职员依照法律的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么自用工关系建立的第二个月起,单位最多需要承担支付11个月的双倍薪资的责任,多支付的那部分,属于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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