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三)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