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
释义 | 法律分析:点击左侧菜单综合申报—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进行申报。请选择纳税期限(按季或按月),然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应税项填写季度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营业额或代开发票额合计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的应税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的,填写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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