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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
释义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一、股东都有些什么权利
    股东的权利如下: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二、公司法人和监事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人的责任:
    1.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
    2.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3.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监事的责任: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总股东可以申请退股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一、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请求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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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