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合同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全合同撤销权不是形成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单方面可使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一、债权人撤销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 三、合同保全方式的有哪些 保全合同的法律方式有:债权人代位、债权人撤销。其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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