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
释义 |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模式 1.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2.其他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构成 从人员组成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由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及其企业法律顾问助理生构成。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特征 1.是由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内部机构,不是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2.是企业内部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3.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提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分类 1.管理职能:包括本企业和子企业的管理。 2.承办法律业务职能。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职责 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生,代理本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8.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9.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11.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法律敎育网 提示: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生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生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将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的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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