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事拘留的流程为: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于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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