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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