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后的处理结果有: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院批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是针对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即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涉及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轻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目的是不需要逮捕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