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适用于毒品犯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及走私毒品的方式。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包括犯罪情节、毒品数量和其他从重处罚情节。走私毒品的方式包括非法入境、偷运出境、购买、运输、通谋等。 法律分析 一、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走私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结语 毒品犯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这包括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毒品等情节。同时,对于多次走私、贩卖毒品、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多人吸毒等情节也可以判处死刑。走私毒品的方式包括非法入境、偷运出境、购买、运输毒品等行为。我们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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