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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事宜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先明确公司的交易主题,组建整合工作团队;
    2、制定整合方案;
    3、启动整合方案,并迅速解决权职与人员问题;
    4、保持基础业务的发展。
    一、农业局归哪里管
    农业农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二、企业并购的原则有哪些企业并购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
    企业并购的原则:
    1、依法和依规原则。
    2、实效原则。整合要以收到实际效果为基本准则
    3、优势互补性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并购整合所涉及的程序和步骤应当是在现实条件下可操作的。
    5、系统性原则。并购整合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各种要素的整合。
    三、大部门制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目标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是职能整合与机构合并。改革的方向是整合、归并政府相关、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综合设置政府机构,逐步向大交通运输、大能源、大卫生的管理方式过渡。二是政府部门的执行机制改革。推行大部门体制,还要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三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机制改革。应撤消综合管理部门中具体履行微观审批职能的相应机构,同时对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集中办理,并实行电子系统监察。四是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改革。应明确实行部长责任制,部长对部门各机构、各公务员的政策、行为及其后果向人大、政府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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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