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需经过审判或强制执行;后者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由担保人承担债务,则担保人需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担保人指代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组织或公民。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特殊情形除外。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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