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