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因为一方恶意行为而取消?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一般情况下一旦协议达成并签署,就不易变更或撤销。但如果其中一方恶意行为严重影响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撤销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恶意行为严重影响协议履行;恶意行为发生在协议签署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距离签署协议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离婚后,当事人应当协议处理财产问题。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字或者盖章。离婚协议书经公证或者由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后,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其合同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凡是依法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达成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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