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受人身损害获赔偿、遗嘱赠与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生活用品、其他归一方财产。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人身保险金、劳动保护费、个人身份相关财产、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财产也不归共有。复员转业军人所得费用也归本人所有。 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以下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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