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才有共同财产,同居只能算共有财产。同居没领结婚证的,彩礼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在赠与时双方约定给予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那么双方没有结婚的,则赠与合同可以撤回。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以结婚为前提,那么此为不附条件的赠与,当财产转移结束后赠与合同生效。如果没有进行财产转移的,可以在财产转移之前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