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第七条 老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薪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