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送达,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邮寄送达方式,是指经过当事人同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法院还可以电子送达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