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发出立案留置通知书后,一定会被判刑吗? |
释义 | 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只是公安、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等严重行为才构成犯罪,轻微情节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如果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满,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不一定会判刑,立案侦查,并不一定会定罪。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立案留置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立案留置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要考虑通知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立案留置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其次,要审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否能够支持对被通知人的留置措施。此外,还需要评估通知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的发出,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最后,要考虑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包括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对被通知人的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对立案留置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 结语 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定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立案留置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评估应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情况和效果等因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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