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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刑后随身物品怎么处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于人犯的财物,可由家属到看守所领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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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