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对案件是否有案底进行调查 |
释义 | 检察院不起诉仍会有案底,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或其他原因导致未提起诉讼,将不会留下案底。检察院可以根据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包括轻微、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有案底 1、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简单说来就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不予起诉的就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检察机关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事实但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提起诉讼的就会留下案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简单说来就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不予起诉的就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检察机关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事实但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提起诉讼的就会留下案底。仔细想想确实也应该这样,案底本来就是对犯罪行为的一个记录,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行为就应当留下案底。 二、检察院同案起诉不起诉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调查检察院是否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 调查检察院是否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这样的调查,我们可以确定检察院是否已经收集到了案件的必要信息,包括证据、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相关资料。这样的调查有助于确保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具备全面的了解,以便做出公正的决策和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调查检察院是否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 结语 通过调查检察院是否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同时,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措施。调查检察院是否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有助于确保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具备全面的了解,以便做出公正的决策和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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