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医保省内就医报销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应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医保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收支,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应当包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费、药品费、材料费等。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应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医保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收支,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缴费。 以上是有关盐城医保省内就医报销比例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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