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侵犯他人的商标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
释义 | 商标侵权处理及认定:商标侵权被告可通过答辩或委托律师维护权益;被侵权人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项处理措施;商标侵权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商标是无形资产,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侵犯其权益,可能面临起诉。 法律分析 一、因侵犯他人的商标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1、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出具答辩状,反驳起诉的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认定商标侵权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给商标权人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非商标权人可能会为了获得此种利益,就在没有被许可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此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侵权的单位、或者是公民有被商标权人起诉的可能。 结语 商标侵权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商标侵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答辩状或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被侵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部门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如责令停止销售、收缴销毁侵权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标识等,以制止侵权行为。根据情节不同,还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商标侵权的认定必须满足违法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权益应受到保护,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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