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请逮捕需要用换押证吗? |
释义 | 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用换押证吗? 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用换押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2、同案卷材料、证据; 3、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换押和通知范围是什么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三、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逮捕批什么 检察长实际决定批捕是指在批准逮捕程序中,一般情况下,是否逮捕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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