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队文职政治条件会从从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做出要求,规定了10种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 (1)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2)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4)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专业技术军官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院校培训;院校培训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