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拆迁安置房律师费多少?
释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10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拆迁安置房的流程
    拆迁安置房过户流程: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五、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安置房如何卖出
    拆迁安置房这样卖:
    1、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
    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并缴费后买方取证。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拆迁安置房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可以凭拆迁协议到市房屋置换中心进行预约登记,被拆迁人可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超出原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相关延伸】
    问:拆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答:拆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以下这些区别: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产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而经济适用房则是列入了国家的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有何区别?
    1、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有以下不同: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房改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拆迁安置房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房改房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拆迁安置房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房改房一般根据市场定价;拆迁安置房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改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