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 1、借钱进行非法活动。个人贷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并向他人借款,其贷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应被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贷款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向公众发放贷款; 4、名为合资实际借贷合同; 5、违背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别人使对方违反真实意图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 6、高利贷利息。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