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转异地所需证明文件清单 |
释义 | 缓刑转异地要求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司法所意见和县级司法机关审批证明。犯罪分子转移居住地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司法所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移交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被宣告缓刑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缓刑转异地要哪些证明 1、缓刑转异地需要的证明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司法所所签署意见、县级司法机关审批证明等。 2、缓刑人员要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3、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异地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便于执行缓刑的判决,可能需要将犯罪分子转移到本地或者居住地进行合理的执行缓刑,其中就涉及到缓刑期间转移的问题。 4、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二、被宣告缓刑后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结语 缓刑转异地需要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司法所签署意见、县级司法机关审批证明等。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司法所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移交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被宣告缓刑后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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