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控告受理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检察院控告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害人、案件涉及的其他人或者单位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2、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受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3、民事案件:在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特别重大或者当事人申请受理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4、其他案件:检察院还可以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的案件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申请立案监督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 2、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5、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认真核查和审查,确保公正、客观、准确地处理案件。对于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指导其向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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