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的有效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 3,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就在10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法院成立清算组织。 5,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6,法院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织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8,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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