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犯罪中,从犯行为是否可以借口无知或不知情而免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同犯罪主体具有犯罪共同意图,但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不承担犯罪主体的主要责任。然而,从犯不能以无知或不知情为理由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共同犯罪而非犯罪主体; (二)明知是犯罪而为犯罪主体提供方便。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共同犯罪而较少地参加犯罪行为,仅从犯;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而为犯罪主体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共同犯罪而较少地参加犯罪行为,仅从犯,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了较大或者关键的作用; (二)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提供帮助或者方便,但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行为并没有阻止。 第二十五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对于犯罪行为没有提供帮助或者方便,也没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行为,仅仅是在犯罪现场或者在共同犯罪中提供了其他形式的协助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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