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所谓“综合所得计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综合所得(如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