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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10级伤残如何获赔?
释义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进行了修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同时,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提醒企业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权益。
    法律分析
    1、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0042元
    2、全市城镇经济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6251元
    2018年重庆十级赔付计算请参照2013年重庆市最新职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在工作的时候大家一定多加小心,虽然医疗费用不用担心,但是所有的医疗痛苦都要自己一个人来承受。在这里也温馨提醒企业,一定要给工作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了解到重庆市在2018年的十级赔付计算参照了2013年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费用等。在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安全,虽然医疗费用有保障,但承受医疗痛苦却是个人必须面对的。同时,企业也应该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不仅是对劳动者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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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56:14